转发关于我校教职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
51五湖四取四海之财/通知公告2014-04-18 00:00:00来源: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开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房改办 2014-04-17]
各院系、各单位:
我校今年住房货币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广东省有关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的规定,现将我校教职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我校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均可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二、符合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在校园网“部处通知”栏下载并用A4纸打印《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退休教职工下载打印《广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逐份填写(不能复写)。申请表内以下5项无须填写,请留空白:
1、当地补贴标准(元/月/人)。
2、应补贴金额(元/年/人)。
3、单位审核意见。
4、现居住地房改部门审核意见。
5、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请将申请表于2014年5月31日前送交学校房改办,并附上申请人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夫妇身份证复印在同一纸上成一列,申请人身份证在上)一式两份。进我校工作之前、在外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工请附原工作单位(含夫妇双方)及所属市一级房改部门关于是否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原单位若位于广州市内无需提供市一级房改部门证明)。
四、停止实物分房以后(即2000年以后)结婚的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五、2008年12月之前进我校工作的教工,以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此次申请时,还需另外填写一份《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开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变动申请表》(附件3)一并交到房改办。
六、符合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并已提交过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的教职工无须重复申请。
房改办地址:校本部办公大楼216室 电话:85214186
房 改 办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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